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编办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社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0〕7号),我县今年共计招收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100名。为做好2020年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录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培养目的
为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我县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学科性缺编的矛盾,并为我县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招生计划
我县2020年共计招收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100名,全部为四年制本科层次。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和培养院校为:
1. 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江苏省高考(不区分应往届)、达到省定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培养院校对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要求、户籍为沛县的高中毕业生。 2. 招收专业、招生计划和培养院校: (1)汉语言文学(师范):10名(文科)培养院校:江苏师范大学(徐州) (2)英语(师范):3名(文科)培养院校:江苏师范大学(徐州) (3)地理科学(师范):16名(理科)培养院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4)英语(师范):2名(理科),培养院校:江苏师范大学(徐州) (5)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35名(理科),培养院校:江苏师范大学(徐州) (6)物理学(师范):26名(理科)培养院校:淮阴师范学院(淮安) (7)生物科学(师范):5名(理科),培养院校:盐城师范学院(盐城) 招生办法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本二批次省控线上报名,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在提前录取本科批次中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7月28日-8月2日)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培养工作
乡村教师定培养师范生在入学前与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培养院校均为我省的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 学习费用
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要求的,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就业安排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服务期限
定向师范生应在我县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前以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学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脱产服务年限顺延。)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乡村学校之间流动。 违约管理
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未到我县乡村学校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需向县教育局缴纳违约金。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咨询电话 (一)培养院校:1、江苏师范大学:0516-83403064,83500009; 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025-58731378; 3、淮阴师范学院:0517-83526789; 4、盐城师范学院:0515-88233059。
(二)沛县教育局: 1、组织人事科:0516-89618362; 2、招生办公室:0516-8961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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