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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入刑,沛县第一案......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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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胡子青年 发表于 2021-3-10 11:41:25|来自:中国上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日下午17时许,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行至沛县东风路与汉源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邹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及辅警,在交警岗亭内,一名执勤女民警口头制止邹某某的违法行为时,邹某某又用手抓、捶打女民警的面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邹某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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