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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沛县鹿楼镇房庄村村主任冯正果的若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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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子 发表于 2020-10-17 20:20:23|来自:中国山东济南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沛县鹿楼镇房庄村村主任冯正果的若干材料
冯正果系沛县鹿楼镇房庄村委会主任(原村会计),多年以来,扭曲党的政策方针、搞阳奉阴违、中饱私囊,私自克扣低保费等、甘做恶势力的保护伞,侵占公家和村委会利益、民怨沸腾,严重抹黑党和国家公仆的形象。谨列举事实如下,请组织严厉调查。
一、个人私自建房
冯正果在村委会门口多年前即私自建成房子,其家本身就有两栋楼房院落(离村委会五百米以内),却又为何在村委会门口的耕田里建房子?有建房协议或审批吗?如果有,协议合规吗?多年来本村村民多次反映,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二、纵容冒名顶替
房庄大队西队房润辉是五保户,其居住的堂屋、厨房土屋年久失修、居住环境极其恶劣,纳入危房改造范畴。为什么却被其邻居、亲兄弟、王店中学退休校长房润亮冒名顶替?谁给他们做的互换宅基地的假材料?村委会干部的责任呢?这个可以实地查看两个人的住房和相关材料。
三、收取低保好处费
房庄村民房鸿振已五十余岁,本人和妻子均有残疾、一直无劳动能力,一个女儿上中学,老母亲近八十高龄、一只眼盲,生活在村里极其贫困,符合低保要求。为什么还要收取1000块钱的费用?房启红、冯正果分别上午、下午去问他家要的,为什么要这个钱?钱去哪了?
接到举报后,镇工作组为什么不直接调查?为什么不隔离调查?镇里到村里四里路,用掺和半天的时间吗?是不是故意给村委会班子留出足够的时间去安排?
经核实,李源、冯正果事前告知房鸿振不够低保资格,帮他弄一个名额,先许人情、索要好处。事发后,恐吓低保户,告诉他们是不符合低保标准的,一千元是帮他们摆平,如果说出来,则会蹲监坐牢,让他们别乱说话。一个农村老太太哪里懂法律?还不是村干部说啥就是啥?经过恐吓,面对工作组的问询,房鸿振母亲爱子心切,没有说出实话。
四、公墓成了私人摇钱树
农历八月十五,一场秋雨,离村委会不足五百米的大田地里,竟雨后春笋般“长”出了三个新坟头。
这三个新坟头并没有花圈,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迁坟。但是把坟墓迁在大田地里,明目张胆的堆起坟头,无异于换汤不换药,只是把坟头挪个地方。这是否符合国家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对耕地的要求?
一问:大田地(耕地)里能否堆坟头?如果能,让前几年平坟的家属情何以堪?
二问:在国家提倡乡村文明、移风易俗大好形式下,到底是什么权钱交易,能够在该村红白理事会及村支书、主任眼皮子底下,在村主任桃园地对过、离村委会不足五百米的大田地里明目张胆的堆坟头?
三问:为什么有公益性墓园不去安葬,而在大田地里安葬?那么公益性墓园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据悉,今年该村委会辖区石婆庄的一村民去世,该村委会领导强制让家属埋葬进公墓,事情仅过去半年,这个就特事特办?到底坟头里埋的是什么关系户?还是钱能通神?到底是打了谁的脸!?
记者走进村委会采访时,据悉,该村主任冯某请假未值班,村书记李某也不在现场。到底是多少金钱香烟,能够买断公平、买通党的干部?!让这些领导们装聋作哑?
不患寡而患不均,我们只追求相对的公平。请房庄村委会及红白理事会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给房庄村村民一个交代,给沛县人民一个说法!
后来,李某带领事主把坟平了,一是要追责、问查到底?二是要追究,是不是过一段时间、风声过去,坟头再堆起来?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坟。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

此外,《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与第十五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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