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临近 年味渐浓 不少市民早早行动起来 准备以各种形式欢度佳节
也有少数不法分子 嗅到了违法牟利之机
1月27日 沛县公安局鸳楼派出所 就查处了一起 非法储藏烟花爆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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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效,切实保障全县人民平安过节。1月27日上午,鸳楼派出所按照县局党委部署和要求,对辖区非法售卖、储存烟花爆竹场所进行清理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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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仔细摸排,查处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烟花爆竹1000余件,及时清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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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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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等违法行为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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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点污染 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害 多一点安全
让我们 文明祥和过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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