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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上法庭!女环卫工遭上司性骚扰4年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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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桥边 发表于 2020-6-20 16:11:21|来自:中国江苏徐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广州市越秀区新闻信息中心官方微博 @广东越秀发布 通报了广东首例“性骚扰纠纷”立案的情况。此前,在媒体报道下,此事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网友纷纷声援事件中被骚扰的受害者,但同时也担心受害者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2019年10月,38岁的环卫女工人黄薇(化名),在忍受了上司周某长达四年的性骚扰后,鼓起勇气拿起法律的武器,走上了她的维权之路。此前,因为担心工作被炒,失去收入,她一直对周某忍气吞声。但她越是如此,周某越是肆意妄为,甚至屡次在黄薇上班时到她的岗位上纠缠,令她难以忍受,最终让黄薇作出了这一决定。作为广东首起真正意义上的“性骚扰案”,黄薇将周某连同其单位一同告上法庭,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
  一直以来,性骚扰问题困扰着许多职场女性。但是,真正以性骚扰依据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却少之又少。性骚扰的受害者在种种限制之下,常常不得不放弃维权。一些女性遭到性骚扰后,担心事件被曝光,可能让自己名誉受损;也有一些受害者因为加害者是自己的领导,十分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以至于让自己的生活难以为继;同时,由于之前缺乏先例,很多受害者都不敢确定,自己出来维权能否取得成功,因此瞻前顾后。这些主观因素,加上性骚扰本身就有“取证难”的特点,使得相关案件很难进入法庭。
  令人感慨的是,黄薇突破了这重重现实因素的限制,用她的沉着与勇敢打破了僵局。为了证实周某的骚扰行为,黄薇专门购买了录音笔,把周某的骚扰电话录了下来。这样的录音证据,在法庭上将会成为帮助黄薇维权的有力武器。通过这种做法,黄薇给其他被性骚扰困扰的女性作出了一个示范,提醒她们:倘若能够更好地留存证据,便能更有力地打击性骚扰者,让他们付出代价。
  当然,保护更多女性免受性骚扰威胁,不能只靠当事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为此,立法和司法工作者还应对此类案件加以调研,建立起完善的法治体系,让法律能更好地保护潜在性骚扰受害者。对于这项工作,我国一直不乏努力推动者。从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首次出现“性骚扰”一词开始,到2012年中央政府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全国各地对性骚扰受害者的保护一直在日趋完善。
  最近出台的民法典,更是对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其中提到:“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从这个角度上看,不论是黄薇还是其他有意维权的性骚扰受害者,都有理由相信,她们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而我们也希望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女性面对性骚扰时只能忍气吞声的悲剧能够不再发生。
  预防与惩治性骚扰行为,不仅与普通人的人格尊严息息相关,也关乎社会性别平等。我们期待,随着两性平权事业进一步向前推进,性骚扰现象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而那些敢越雷池的骚扰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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